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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血壓治療指引(Guidelines,除了有歐洲,還有台灣、日本、美國等。最初是由世界衛生組織(WHO)推出的高血壓治療指引,接著有歐洲的高血壓學會(European Society of HypertensionESH)及心臟病學會(European Society of CardiologyESC)2003年共同發布歐洲高血壓治療指引。最近發布的就是ESH-ESC2007,歐洲高血壓治療指引,在第一選擇的藥物較廣,有腎素-血管收縮素系統(Rennin-angiotensin system, RAS)抑制藥,其中有血管收縮素受體拮抗劑(angiotensin II receptor antagonist)血管收縮素轉換酵素抑制劑 (angiotensin-converting enzyme inhibitor;簡稱ACEI),其它還有鈣拮抗劑、利尿劑、β阻斷劑等5種可以選擇。談到高血壓的治療, 英文有句話Try and error試誤法,從不斷的嘗試錯誤中,修正方向,直到獲得想要的結果。如此一來主治醫師要選擇藥物的範圍比較廣。

歐洲的高血壓治療指引和日本於2009年出版的高血壓治療指引,在藥物的選擇方面有些相似。但美國的JNC指引,在選擇藥物方面有其特徵,美國的指引稍為舊了一點,如果高血壓的病患沒有特殊情形,選用降壓利尿劑,這與歐洲及日本的指引最大的不同。美國會選用第一選擇降壓利尿劑是因為藥價的問題,也就是成本效益(Cost effectiveness)成本低而有一樣或更好的效益。因為降壓利尿劑比較便宜,如果無效,再用較高價的藥物。但是日本和歐洲對於利尿劑使用得並不多,既然降壓劑的選擇種類多,共有5種,實際臨床上選用腎素-血管收縮素系統抑制藥,或者鈣拮抗劑比較多,必要時再加上利尿劑。雖然β阻斷劑也是第一選擇藥物,那就當特殊的降壓劑。日本對於使用利尿劑不多,一方面價錢便宜,而日本製藥公司的說明書,說明副作用多,有效部分少,而且說明書上的使用劑量通常較大,因此日本的臨床醫師使用利尿劑後,經驗到的就是副作用,因此單獨使用的情形很少。日本人凡對任何事情要求完美,可能還有潔癖心理。如果罹患糖尿病,又有高血壓,服用利尿劑後有了副作用,那會不得了。因此日本的醫師對罹患高血壓的病患很少使用利尿劑,而選用副作用比較少的降壓劑。

其次談到歐洲在使用降壓劑時,兩種藥物合併使用的方法。從前的指引寫明對高血壓的藥物治療宜從單劑開始。但是歐洲的指引寫明,如果病患是嚴重的高血壓,或有危險性的病患,一開始就可兩種藥物合併使用。基本上考慮最主要是考慮降血壓為主要目標。

兩種藥物的合併使用,通常以腎素-血管收縮素系統抑制藥與鈣拮抗劑,或者腎素-血管收縮素系統抑制藥與利尿劑合併使用,這種情形使用得比較多。其它如鈣拮抗劑與利尿劑或β阻斷劑合併使用的情形比較多。如此看來鈣拮抗劑使用得比較多,因為它是中性,副作用少,有降壓效果,臨床上很好使用。

兩種降壓劑配成一種藥物,日語稱為「配合錠」,如此一來藥物的數目減少,病患服藥的順從性提高。目前日本有利尿劑與ARBAngiotensin II receptor blockers的配合錠,鈣拮抗劑與ARB的配合錠。雖然日本對利尿劑使用得不多,造成配合錠後效果明顯,得到良好的印象。而且單獨使用利尿劑,比起與ARB的配合錠,後者的副作用少,同時將血鉀過低的情形也很少發生。將來利尿劑與ARB的配合錠在日本會使用得更多。

    有證據顯示,有心臟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險群的病患,宜使用鈣拮抗劑與ARB的配合錠,但鈣拮抗劑會升高腎絲球體內壓,如果腎功能不良者宜使用ARB與利尿劑的配合錠。

   歐洲的指引,對高血壓的分類比較仔細,血壓不能超過135/85mmHg,超過就是有高血壓,即使血壓在120/80 mmHg,或超過此標準還是列入分類。在日本就沒有分得那樣仔細。歐洲的分類太仔細,他們是根據證據(Evidence)來分類,例如危險群,還再分為高危險群,其實分得再仔細治療還是一樣。日本的指引使用起來較實用。

    在降壓的目標,歐洲的指引,不超過140/90 mmHg。日本的指引,對中年或者普通的高血壓病患,血壓還是要降得更低,130/85 mmHg,這是兩者不同的地方。但是對危險性比較高的病患,歐洲的指引比日本的指引的血壓降得更低。如有腎臟病、糖尿病、冠狀動脈疾病、中風,日本的指引的血壓不能超過140/90 mmHg,歐洲的指引的血壓不能超過130/80 mmHg,顯然歐洲的指引規定得比較嚴格。不管日本的也好,歐洲的也好,會隨證據(Evidence)的變化,將來還是會慢慢修改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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