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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美國及英國都把巴比妥類藥物(Barbiturates)及苯二氮平(Benzodiazepine)系統化合物,當著麻醉藥來管制。但日本並沒有這樣規定,因此使用得比較多。從世界的立場來觀察,好像使用得最多,其實比日本使用更多的先進國還是有。通常先進國,還是使用得比較多。

    日本把安眠藥分為苯二氮平(Benzodiazepine)系統及非苯二氮平系統藥物,兩者的作用機轉類似,但化學結構不同。

    日本將安眠藥(Hypnotic當成麻醉藥及精神作用藥物Psychoactive drug取締法,加以管制。如果領了處方安眠藥,轉讓或轉賣他人都是犯法。
    日本有全民健保,要負擔醫藥費3成,再加上日本安眠藥的價錢不是很貴,領了很多種安眠藥,對病患不會造成大太負擔,醫師也可輕鬆開這種處方。
    日本對眠藥的處方日數為限30日,但精神作用藥物限制14~30日。

    日本曾經對唑匹可隆(Zopiclone)及 依替唑侖(Etizolam這兩種經常使用的藥物,從前可以處方90 日,最近改為30日。其原因為,有人亂用上述兩種藥物有關,並不是與藥物的副作用

    從前曾利用眠藥犯罪,它的成癮及副作用並不那麼嚴重,全世界普遍在管制。
    談到美國的保險制度,沒有公保,大部分投入私人保險公司,因為限制太嚴,沒有辦法照醫師的方法治療。另一方面,FDA有權管制藥品,而且很嚴格,對安眠藥的限制很嚴,一生就能開35眠藥,因此美國開眠藥的處方藥很少。但在藥房可以買到可導致想睡的藥物,或使用精神作用藥物(Psychoactive drug),以代替安眠藥。如果使用眠藥少,使用精神作用藥物多,還是會出問題。
    美國使用安眠藥不多,反而影響,多使用其它代替藥物,還是會出問題。
在歐洲,很多國家使用全民保險,比較特殊為英國,因為醫療費用有政府負擔,因為用藥限制很嚴,多數使用藥物為古老同時便宜藥物的情形較多,開的處方多是短期間的情形比較多。日本在這方面,可開處方的藥物比較多。因此日本對於
苯二氮平(Benzodiazepine的消耗量比較多。
    安眠藥可說很安全的藥物,即使大量服用,很少致命,其它,如服用眠藥不是時候,或者很清醒的時候服用,都會沒有效。
    如果服用安眠藥無效時,不要再追加劑量。這時要詢問病患睡眠的習慣。也就是何時蓋棉被睡覺,把生活習慣和睡眠時間改善,比起追加安眠藥的劑量更有效。必要時改善生活習慣,再追加安眠藥劑量才能發揮效果。
 
 
 
 
關鍵字:安眠藥的使用方法
 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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