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談到人類的試驗研究,推出的指引為相當嚴謹。其理由是在現今社會裡,每一個人都有,不被侵犯的權利。做人類的試驗研究時,可能會發生,對身體及精神發生侵襲,甚至發生危險。如果這種研究是如何重要,對任何人,不能強制執行。在實驗者與被實驗者要事先取得知情同意(Informed Consent) 的步驟。但從歷史來觀察,醫療從事者,並不告知被實驗者,做何實驗和研究,為達成自己的利益和榮譽,被試驗者,發生身體及精神上的傷害。
有關以人為對像的醫學系研究時有關的倫理指引,最新的為平成26年(2014)
12月 22日改訂。從世界的角度來觀察,有世界醫師公會的赫爾辛基宣言(Declaration of Helsinki),最近為Fuorutareza修訂,為世界性的基礎。
為何做人體實驗時,要做研究倫理委員會的審查的問題。因為凡是人類,都會為名譽、地位及經濟上的成功的誘惑,再加上,上級會給下級,很大的壓力,在這種情況下過生活,如此常造成,被檢查者的人權和安全性為優先的研究者。
例如,因戰爭所做的人體實驗,戰後Tuskegee事件。戰後所做對人體實驗時,並沒有告知病患,是很殘酷,同時作為人類充實欲望、榮譽等,這種情形並不少見。戰後逐漸發現,不管如何高名的人,或者,有如何成就的人,不能無條件的信賴。因為做人體實驗時,常會發生傷害人體的事件發生。因此,需要研究倫理委員會的審查。如果所做人體實驗,獲得很有成就,但並沒有經研究倫理委員會的審查,其方法為非倫理,其結果為非倫理,也就是結果為,不是好(All right)。當藥品推出在市面上為大眾所使用,要做試驗研究,同樣要尊重病患,如同尊重人權。如果病患或被檢者,為試驗研究的加入(Entry)的引誘,而發生傷到精神及身體的危險,隨時可以停止試驗,這方面要澈底向病患說明,使病患能夠瞭解後始參加試驗,這種步驟是不能缺乏。
試驗研究的設計(Design)要有科學價值的條件,要有自發性參加申請下,對人體的肉體或精神,不會有過度消耗,為必須條件。
在做診察時,所做的各種血液檢查及生理學檢查數據,其持有者為病患,暫時寄存,有助診斷與治療,應該有這種想法。例如診察時,篩選的數據,為暫時寄存,作為診斷與處方的參考,不能隨便處理。最近很重視這方面保護個人檢查數據的問題。
日本在基礎研究方面,可說在全世界為最頂尖的國家。但是在臨床上,對臨床上及人體研究,略為遜色。但日本在這方面也在迎頭趕上,日本有許多新的治療方法,新的藥品,還有iPS細胞等非常有希望的治療方法,不停將其研究成果向全世界公開。在試驗研究成果方面,具備全世界共有的基本條件,及其研究計畫的性質,Protocole非常科學,值得信賴,同時對被檢者,做到適當的人權保護措施,同時遵守倫理基準。
關鍵字:研究審查委員會的角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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