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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是大規模研究的創始者,在美國及歐洲,於1985年前已成立這種職業、系統、中心。於美國1967 NIH(國立衛生研究所)及其屬下機構National Heart Blood Institute推出系統指引,當時寫明Data center或 Coordinating center(協調中心), 即協調中心。日本到美國留學的醫師有不少,但有關臨床試驗如何做,並沒有這方面的論文,因此也沒有把這資料帶回日本。
美國大型數據管理(Data management),有許多專家集中工作,接受國家的資金,一種項目(Project)及好幾位教授。美國有名的心臟血管的研究小組LRC-CPPT( The Lipid Research Clinics Coronary Primary Prevention Trial) , 專門研究,如何降低膽固醇,其研究結果,於1984年刊登於美國醫師公會雜誌(JAMA)。這個數據中心,顧用60人,經10年才有研究成果。
1988年介紹美國上述情形,日本開始使用數據管理(Data management),接著製藥公司,開始有了數據管理單位。
由一事知萬端, 談到系統化(Systematization)美國會培養專家,置於適當的場所,做系統化的研究。日本這樣的做法,就是比較差。日本是1個人研究所有工作,剛開始可能還可以,以後就沒有效率。這可能是日本臨床研究基本問題,出版物(Publications)也有同樣情形。
日本的研究醫師,看病時,數據要記錄確實比較辛苦。在美國,分析有統計家來處理,美國有名的教授不寫論文。在大型的臨床研究機構,有醫療作家(Medical writer)協助寫論文。日本有代筆(Ghost Writer),這是一種錯誤觀念。
有一個好例子,去年的8月,Annal of Internal Medicine推出GPP3 ( Good Publication Practice) 的指引。有GCP、GMP、GLP, 這是要製造,正確而中立性很高,同時透明性很高的Good Publication Practice(良好發表實踐)的指引。Annal of Internal Medicine下載的人很多,因此,全世界都會使用這種指引。這種指引就是製藥公司提供資金時,要寫的論文,日本可說沒有這種觀念。這是國際標準的論文的寫法,寫的內容為:以GPP3來說,首先要成立出版委員,其中有製藥公司的人參加也可以,必要的開銷要付清。如果是大型研究,論文要分得較細。寫論文的酬金不用寫。出版前在醫學會發表會被允許,這種情形,不認為第2次投稿。同時要發表負面問題,主要是避免產生Publication bias(出版偏誤)。不管何種系統,都要網路(Web)公開,這種GPP3為製藥界的指引。
另外作者為誰,ICMJE(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) 的編輯者、統計家及流行病學家,在20年來努力,如何提高出版物的品質。這種努力的成果就是臨床試驗,事先登錄制,如果不事先登錄,就不准出版,這是2005年的事。其後彼等所做CIO(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)宣言,其目的就是,投稿一流雜誌的專家,為甚麼要寫這樣的論文,這種標準的寫法,有ICMJE製作,這也是利益相反開示。
2013年新的指引,主要是應寫明,下列幾個要點。
有4個要點必須寫明:
1.第1為研究的觀念(Idea)、設計(Design)及數據(Data)的取得,可以實際有貢獻.
2.要寫論文的原稿,同時要寫評論( Comment ),論文可以不寫,但要繳評論。
3.要承認原稿。
4.對研究結果的正確性(Accuracy)與誠實(Integrity),如果有人發生懷疑,要負責解釋。
談到作者的責任,並不是提出資金,就可成為作者,研究室負責人,也不能成為作者。如果研究室的負責人,寫在作者的前頭,為Gift author。
談到醫療作家(Medical writer)如何處理的問題,彼等不是作者,實際上對論文並沒有貢獻,不能稱為作者(Author),在感謝文(Acknowledgment)正確寫出來,同時研究資金從何而來,也可以寫出來。但日本研究醫師沒有時間寫此類文章,也沒有培養醫療作家,自然會跟不上時代。日本在大學醫院有醫療作家的,僅有東京醫科大學。日本在這方面與美國比較還是發展較慢。
談到醫療作家,日本人也好,懂得雙語更好。日本如果不增加,在一流雜誌刊登醫學論文,其數量不如中國大陸和印度,甚至比不上南非和澳洲,日本研究的品質很高,但論文數量太少。目前日本已瞭解統計家的重要性,但對數據不夠瞭解,如何出版也不夠瞭解。要培養醫療作家,配合協議草案(Protocole),如此做,就能順利出版醫學論文。
關鍵字:數據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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