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日本在做臨床試驗或治驗,雖然認為很重要,但-直沒有明顯的進展。基本的日本臨床試驗和臨床研究的基礎,是從治驗能做何種事情開始,這種基礎可說很脆弱。

19971998年以GCP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範(Good Clinical Practice: GCP)為代表ICH(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),也就是 日本、美國、歐洲,都希望規則(Regulation能夠做到國際化。也就是國外病患的檢查數據,也可作為申請之用。從前是動物實驗的數據不受理,而發生困擾,因而產生要標準化。

透過國際上的調和化Harmonization),使藥物能夠早日送給病患。但美國的藥品,藉這個機會打入日本,使日本的製藥,因缺少了政府的保護,因此,日本的製藥,只好向國外發展,也就是走向國際化,這時候僅以治驗為目的而製作。支持治驗為臨床研究,也就是研究者本身動機(Motivation)及資金如何確保。但美國的NIH(國立衛生研究所)與藥廠的訂約(Contract),使用自家組織或支援組織行試驗,也就是醫師主導的研究,日本稱為臨床研究,包括流行病學,而日本並沒有,如美國的上述制度。

    治驗是藥廠所持有藥品,能夠在臨床使用的試驗,使能夠獲得政府的許可而出售。但日本人有潔癖治驗時,做得過度仔細,自然費用就會增加。如此一來會失去國際競爭力。

    最花錢的就是藥廠向CRO(Contract reseach organization) 委託 委託研究機構。其中委託2種事:

1.其中1種為監控(Monitoring),檢查各種設施是否在運作。

2.另外1種為數據處理(Data management)。

    尤其最近全球性的試驗比較多,日本國內的醫院就有委託國內的公司或CRO。這種被委託監控人,檢查過度仔細如此會造成現場的負擔。現實上檢查調查表的項目,如此可能造成檢查過多,這是當初沒有想到。

    另一方面,研究者,從前為厚生勞動省,現在從AMED(日本醫療研究開發機構)獲得研究資金。但要做試驗,也要人,因此,要依賴支援組織,但習慣於治驗CRO使用單一價,並不合適,如果發生問題,要向誰請求資金的問題。

    製藥公司主導的,剛才提到的方法實施。臨床研究也很重要。臨床試驗,醫師主導研究,並沒有接受單位。雖然醫師想要做試驗或研究,但缺少人員(Staff)及資金。

    醫師主導治驗時,雖有資金,但有時資金會被減少,如此,要增加人員也會發生困難,如何使用預算,也沒有標準。

    在國外NIH的情形,醫師、研究者及Data center,有別訂約(Contract)

Data center可以維持下去,因此,人員費用,同時可使其安定。但醫師通常不瞭解,人員費用,保費薪水,出資人,也不十分清楚,還能做如此,危險的工作,於是CRO會出面拉-把,這是從前至今都是如此做。

    做臨床研究確是不容易,要有資金,也要考慮到出資金人,單靠國家的預算還是不夠,還要藥廠共同研究,並受委託,如此,才能持久。

    製藥公司也在整頓體制,增加Medical affairs的部門,將營業部分縮小,將人材支援Medical affairs,這可要1年後才會發揮作用。

    治驗所獲得的情報有限,出售藥品後能夠獲得,更多發生癌的資料,這就是用藥的各種組合也有關係,這時要醫師主導,同時要受委託,追查其發生原因,都需要資金。如此做藥物在國際上才可獲得很高的評價,因而投資的資金也能回收。對資金如何引進,辦公室的功能,和設施的效率也很重要。目前的情形是醫師並沒有把研究資料提出來,全部有協調者(Coordinator)來操作。這種情形,醫師有必要再教育,如何求得正確的數據,如何不致於消耗太多資金,做更多事情,如此做,病患才有好處。現在研究者,對新藥很可能引起癌症,對於此類論文,有名的醫學雜誌最能接受,如此,研究者會變成很熱愛癌症的研究,只要有資金就可以動起來。

    談到癌的研究如何順利進行的問題。因為治療癌症常常無效,反而在國際上產生癌症的研究小組,如美國及歐洲於1960~1970年代產生,其它並沒有這樣的研究小組,這是和其它研究領域不同處。

    日本研究論文常會在世界有名的雜誌刊豋,這有鼓舞作用,日本不僅對癌症的研討投入很多資金和人力,現還致力於如何預防癌症。

 

關鍵字:臨床試驗的支援與質的評估

 

 

 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臨床試驗的支援與質的評估
    全站熱搜

    阿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