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 日本每年有800~900件勞動災害的請求認定,有300件或以上獲得勞動災害的認定,即約有4成通過。認定單位是勞動基準監督署單位,在各地區監督署認定。

    談到日本的裁判,有要求認定的裁判;認定後的裁判兩種。如果沒有被認定的個案,可再審查,如果再審查沒有被認定,那就要訴訟,是行政訴訟。另一種為與過勞無直接關係的損害賠償請求,即民事訴訟;或者以過勞,對別的事業請求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。

    談到日本受理過勞的案件,是從平成13年(2001年)有厚省勞動省的通知後開始實施。而產業醫師要負責,就是在平成18(2006)

    談到勞動者要請求過勞的基準,這與過勞的認定基準的時間外有關連,1個月超過100小時的勞動,且有疲勞的累積,而且勞動者提出申請,從法律的觀點,要當面加以輔導。其他還有超過80小時,也會當著義務加以輔導。即使沒有超過80小時,如果勞動者感覺對健康有問題而感到不安時,還是要加以輔導。

談到裁量勞動,簡單地說,就是工作時間由勞動者決定。雖然公司對勞動者裁量勞動制,公司有義務確認,勞動的時間,因此要符合,勞動基準。

其次談到,包括管理階層及職員,剛才提到的是勞動安全衛生法,是為勞動者為對象,因此管理階層及職員,按此法律,排除在外,可按公司的方法辦理。

談到正規雇用(正式職員)與非正規雇用(約聘人員和打工族),目前日本的非正規雇用在增加。非正規雇用也有各種形式,例如派遺勞動時,有派遺公司派遺勞動者到公司的工廠,兩方面都有管理勞動時間的方法。而且派遺公司有義務處理勞動者,包括正規雇用與非正規雇用,如有超時勞動的問題,派遺公司有義務要處理。如果是請負會社(按字面意思是【承包、承辦】的公司),那就各按請負會社實施。

其次談到處理的重點,本來過勞的疾病就是腦和心臟血管的疾病,會發生此點的危險因素是高血壓、糖尿病、高脂血症,如果做了健康檢查,還要注意心電圖,是否有任何異常,都可作為參考。此類病患常有心理問題,因此要注意大腦、心臟、及精神心理衛生的問題。

但是一般很少勞動時間超過100小時後做上述檢查,而是每年1次,勞動衛生法所定的定期健康檢查後的結果,作為參考,產業醫師認為有必要的項目再追加檢查,這種情形比較多。如果看過勞病患時,最適當的做法就是,定期健康檢查,一定要好好做,如果有了病,沒有好好服藥,那就得好言規勸要好好服藥。

談到勞動者的禁菸問題,當面解釋禁菸的效果不大。最好是在日常的健康管理活動時加以宣導,效果會比較好。

談到精神心理衛生的問題,可使用篩選表格,篩選出來,如有問題,那就得轉介到精神醫師處治療,如果沒有問題可按從前的方法治療。

總之,如發現有病患,要鼓勵看病,同時要限制其工作時數,必要時能夠讓病患休息。如果整個工廠的勞工有問題,時間外的勞動要減少。這種情形由產業醫師向勞動安全衛生委員會報告,大家協助處理。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阿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