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談到運動器官( Locomotive organ)腫瘤性疾病的種類,廣義來說,骨軟部腫瘤,不僅在手足,在腹腔中及全身的骨骼及軟組織,都可能發生的腫瘤。骨科醫師要處理部位主要是四肢的肌肉或骨骼與運動有關的部位。

運動器官腫瘤可分為2種:1.原發性腫瘤。2.轉移性腫瘤。

原發性腫瘤指的是骨骼或肌肉脂肪等軟組織所引起的腫瘤。轉移性腫瘤指的是肺癌或胃癌,由其它器官發生的癌症,轉移到骨骼或軟組織,多數轉移至骨骼。通常原發性骨軟部腫瘤,良性與惡性的比例為99:1,惡性腫瘤可說很少見。在骨骼及肌肉所發生的惡性腫瘤,稱為肉腫,在日本每年有7,000~8,000病例罹患。肉腫占惡性腫瘤1%,也就是說,100病例惡性腫瘤中,可能有1病例是肉腫。

談到骨肉腫與軟肉腫的關係。骨肉腫包括骨原發性肉腫,與軟組織引起的肉腫的比例為1:3,也就是軟部組織引起的有3倍多。日本每年豋記的骨肉腫,有150~200之間。

談到骨肉腫的症狀與診斷,骨肉腫多數發生在生長期的階段,以膝蓋周邊發生為例,首先有膝蓋的疼痛,X光顯示有骨組織被破壞的影像,就要懷疑有惡性腫瘤。確定診斷,要做病理切片診斷。

談到治療,以骨肉腫而論,在1970年代以前,有骨肉腫,就是切除,但切除後還是發生肺部轉移。1970年代以後,先使用抗癌劑治療,如此,可防止癌細胞轉移,同時可使腫瘤縮小,不必截肢,可保留足部。這種抗癌劑的治療持續

至1980年代後期,骨肉腫的存活率,確實有提高,同時保持平穩一段時間Plateau。1980年代後期至現在進步的是外科治療。就是將腫瘤和骨的部分切除範圍擴大,再將切除部分重建的方法。使用人工關節及利用他人的骨,延長被切除後的骨,因為手術的進步,可以保留較好的足部。除了骨重建外,血管及皮膚的重建也都進步。

最近有新的抗癌劑推出,主要是針對惡性腫瘤的標藥物。對肉腫也有研發出新的藥物,預測,今後對肉腫的治療會有更好的結果出現。

肉腫的發生頻率不是很高,因此,此類病患,應能夠集中治療,這種集中治療的單位有外科專科醫師和內科專科醫師,使用最新的方法治療,才是理想的方法。 日本已推出肉腫中心(Sarcoma centers), 今後在這方面的治療會更進步。

談到運動器官腫瘤,主要是談原發生,但原發生的病例不多,多發生在年青人。如果談到發生率,在高齡者,癌症轉移至骨的情形比較多見。一旦癌細胞轉移至骨時,在日本有400家癌中心醫院,做標準化治療。因稀少的肉腫及癌細胞轉移至骨的治療,兩種治療系統(System) 是不一樣。

談到轉移性骨癌的治療,有放射線治療手術治療及藥物治療。因為雙磷酸鹽(Bisphosphonate製劑的進步,轉移性骨癌目前已能加以控制。如果治療系統能夠做得好,可以省下醫療費用,同時,可以提升病患的生活品質。

關鍵字:運動器官腫瘤性疾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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