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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的新藥推出後,都會送到醫學會報告。雖然如此,還有,沒有做比較對照試驗(Comparison of Controlled Trials的報告。評估藥物,如果不做比較對照試驗,因為有的病患,因季節的( Seasonal)變化,這些變化,導致症狀也會變化。如果不做比較對照試驗,有時會被誤認為,不使用藥物治療,在季節變化時,症狀可能會更改善。
    做對照試驗時,對照藥物,與被對照藥物,分配給病患服用的藥物,要隨機法( Randomized分配,否則會發生偏見(Bias)。因此隨機法( Randomized分配是必要。在評估項中可能發生偏見(Bias),因此觀察項中雙盲檢法(Double blind technique)是有必要。總之,要對照試驗隨機法盲檢法。國際上要做臨床試驗(Clinical trial的品質的評估時,如果沒有如此做法時,品質就會較差。尤其在強調EBM(Evidece Based Medicine,即實證醫學),常提到對原著論文的嚴格批判(Critical appraisal),那就對研究的設計,如對照試驗隨機法盲檢法加以檢討。另外一種為所得到結果的分析方法,ITT(Intension to treat analysis),即意圖治療分析法也有必要。ITTPer protocol set則指定要完成最低介入處置要求者、可以獲得資料、沒有接受其他介入處置者才納入的分析)還要重要。做EBM的研究,要花很多資金,這是今後的問題。第一次提到最合適條件試驗,做的次數少就能完成。但要隨機法( Randomized分配是必要的。如果隨機法分配,而樣本大小(Sample size)到了某個數目,例如Orders 100在病患的背景因子中,發生有意的差別,在一般的情況下,是不會發生。
    通常每組100以下,例如最合適條件試驗的代表資格為治檢,這時第一期試驗(Phase 1為單次投予試驗或反復投予試驗,使用的數目更小,如此做,組間的背景因子,通常不會發生差別。
    在這種情況下,如何確保信賴性,於2015 4月實施,[人體為對象的醫學系列有關倫理指南],如有侵襲的研究,要負責做監測(Monitering)為一種義務。必要做監測為一種義務,但這時候做監測,就能保證信賴性,那就不一定。最好監測為不是負責醫師,而是第三者。在做監測以前,臨床試驗在科學面是否妥當,有沒有上述隨機法,比較對照試驗,盲檢法。另外臨床試驗的追蹤率是很高,有沒有做適當的統計分析,如果能保持其科學面,如能再做,如此,其信賴性就能確保。
    尤其現在很重視Evidece的時代,如果診療能採用的Evidece臨床試驗成績,不僅在科學的層面,不僅如此,還要監測,使其信賴性提高,才是重要。

談到退出(Drop out)病例,可能與臨床試驗的性質,或使用藥物有關。不管退出病例,還是要使用ITT分析才是重要。臨床試驗很重要,日本正在研究如何降低經費,可以獲得品質很高的臨床試驗。

 

關鍵字:如何確保值得信賴臨床試驗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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